3
月
31
日,江蘇發改委下發《關于開展
2022
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的通知》,文件指出,項目建設要求、認定標準、新型儲能電站性能和運營管理等相關要求 按照《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
2021
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》
(
蘇發改能源發〔
2021
〕
949
號
)
執行。
儲能配比:長江以南地按照功率
8%
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(時長兩個小時,下同);長江以北地區原則上按照功率
10%
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。
儲能設施運行期內容量衰減率不應超過
20%
,交流側效率不應低于
85%
,放電深度不應低于
90%
,電站可用率不應低于
90%
。
省電力公司要按照“適度超前”的原則,規劃布局服務光伏送出的重點網架工程,進一步推動光伏發電規模化發展。
原文如下:江蘇省發改委關于開展2022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 開發建設工作的通知.pdf